在嘗試取消稅收之前凍結金融資產
年底,納稅人和稅法專業人士對第三區聯邦地區法院第三小組的一項裁決感到驚訝,該裁決認為在嘗試送達之前透過線上扣押凍結金融資產是合法的。債務人在稅務執法中的作用。聯邦法官一致認為,鑑於“挫敗的可能性很大”,該措施將被的第條承認,理由是治 葡萄牙 电话号码数据库 安法官具有普遍的謹慎權力,並保留了管轄權的有用性。如果被告知道該行為,則信用保證」。這是一項史無前例的決定,以至於國家財政部檢察官辦公室在專業媒體上發表了一份聲明,對於那些在司法催收過程中在聯盟活躍債務中登記債務的人來說,這是相當令人擔憂的,第,號法律最近引入的所謂「預先執行登記」已經讓人們感到震驚。
自發布以來,國家財政部加強了在初次稅收止贖申請中要求通過批准凍結金融資產的做法,即使金額不是很高,以便在發放時立即獲得緊縮根據《民事訴訟法》第條向債務人發出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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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然根據,判例允許包括在取消抵押品贖回權的情況下在傳喚債務人之前採取扣押預防措施,並且可以透過執行此類措施。然而,作為授予禁令的基本要求,至少已嘗試傳喚債務人,這樣,如果沒有找到債務人或其住所未知,則可以授予禁令如果存在。信用滿意度風險。
不同的是,國家財政部在的第條規定下的目的是自動且獨立地以電子方式阻止任何傳喚債務人的嘗試。換句話說在最初的稅務執法請願書中,地方法官被要求在傳票本身中發出立即凍結令,以避免債務人採取旨在清空其銀行或帳戶的措施的風險。當財務應用程式意識到該流程的存在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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